自贡国画院前身为自贡中国画会,成立于1984年,2000年3月,自贡中国画会经民政局批准,改名为自贡国画院,2006年4月5日,经市政协批准,市民政局颁发年鉴证。国画院在市政协学文委直接领导下,坚决贯彻执行党、人民政府的文艺工作方针和路线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以“三个代表”为重要指导思想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书画艺术,发展祖国书画艺术事业,与时俱进,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画院的宗旨:以弘扬祖国书画艺术为目的,广泛团结美术工作者、书画家、艺术爱好者和学者,以及联合其它美术团体和艺术机构、企、事业界等,开展举办画展、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,出版文艺专刊、学术研究、艺术咨询等一系列工作;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,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。
自贡国画院组织机构:画院设有常务委员会、顾问委员会、理事会、联谊会、艺术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、《国画创作部》、《书法创作部》等。